律师解析:
如果被
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申请复核评估:
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被拆迁人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
该机构需在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给出复核结果。
2.申请专家鉴定:
若对复核结果依旧有异议,被拆迁人可在收到复核结果的10日内,向被
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专家委员会会在1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若鉴定发现评估结果存在问题,评估机构要重新进行评估。
3.协商谈判:
被拆迁人在得知评估结果后,也能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合理的补偿。
4.法律途径维权:
要是协商没有达成满意结果,被拆迁人可考虑提起
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重新评估或者获得合理的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的房屋面临拆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小朱认为评估结果过低,对该结果不满。在收到评估报告的第5日,小朱向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机构在10日内给出复核结果,但小朱仍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于是在收到复核结果的第8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小朱也与拆迁方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小朱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符合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程序也合法。
2、小朱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后,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同样遵循了法律程序。若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有问题,评估机构应重新评估。
3、小朱与拆迁方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
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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