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个人债务精选解答 > 借条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借条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时间:2025.04.13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22人
律师解析:
1.借条约定违约金时,首先得明确违约情形,像未按时足额还款这类情况。
2.违约金约定要合理、明确且具可操作性。
例如可这样写:
借款人未依照本借条规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需按未还款金额的[X]%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同时,还能约定因违约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要注意,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或过低,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过高的违约金可能不会被全部支持,过低则可能无法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总之,违约金约定需平衡双方利益,既要保障出借人的权益,又要避免对借款人过于严苛。
这样才能确保借条中的违约金条款合理有效,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能起到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和金额,同时写明若未按时足额还款,每逾期一日,需按未还款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还需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到期后,小许未按时还款。小李要求小许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小许认为违约金过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借条约定违约金时需明确违约情形,本案中未按时足额还款属于违约情形,符合法律要求。违约金条款约定需合理、明确且具可操作性,该借条的约定形式上满足条件。
2、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有权请求调整。本案中小许认为违约金过高,法院会审查其合理性,平衡双方利益,以确保违约金条款合理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