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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5.04.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里,确定经常居住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依据法律,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不过在医院治病期间不算在内。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要是夫妻双方都已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案件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管辖
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举个例子,某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在另一个地方连续住了一年,并且这一年里没有出现中断居住的情况,那么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
要注意的是,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材料起着关键作用。
居住证能直接证明居住身份;
租房合同可以显示居住的时间段和地址;
社区证明也能从侧面证实居住的事实。
这些材料能辅助证明当事人在该地居住,帮助法院准确确定管辖,让离婚诉讼能够顺利开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感情破裂,小朱欲起诉离婚。小朱和小丽户籍所在地在A地,但两人均已离开A地超过一年。小朱离开A地后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小丽离开A地后先在C地居住半年,后搬到D地居住,目前已在D地居住八个月。小朱不知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住医院治病除外,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小朱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B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小丽目前在D地居住不满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小朱应向D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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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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