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经常居住地指起诉时,公民离开住所地已连续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处不算。
确定经常居住地,可参考这些证据:
一是居住证,其登记的地址和时间能直接体现居住情况。
二是社区或村委会开的居住证明,能证明连续住满一年就有效。
三是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居住时长。
四是物业费、水电费缴纳凭证,可辅助证明居住事实。
明确经常居住地,对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很关键。
结论:
离婚诉讼中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确定经常居住地需相关证据,且对管辖法院确定很重要。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里,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有明确标准。经常居住地需满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确定经常居住地可借助多种证据,居住证能直观体现居住地址和时间;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若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也有效;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可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居住时长;物业费、水电费缴纳凭证能辅助证明居住事实。准确确定经常居住地,能明确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若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经常居住地认定及管辖法院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离婚诉讼里,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地除外。明确经常居住地对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十分关键。
确定经常居住地可参考以下证据:
1.居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有力凭证,登记的地址和时间能直接体现居住情况。
2.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若能证实连续居住满一年,同样有效。
3.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可与其他证据构成证据链来证明居住时长。
4.物业费、水电费缴纳凭证,能辅助证明在该地居住的事实。
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尽可能收集上述相关证据,以准确确定经常居住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经常居住地有明确的定义,即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处不算。这一规定有助于准确确定诉讼管辖。
(2)居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关键证据,其登记的地址和时间能直观体现居住状况。
(3)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若能证实连续居住满一年,同样具备证明力。
(4)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等可与其他证据构成证据链,用以证明居住时长。
(5)物业费、水电费缴纳凭证能辅助证明在该地居住的事实。准确确定经常居住地,对明确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意义重大。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公民的住所为户口登记地,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所为主要办公地。公民离开户口登记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且为主要生活地,视为经常居住地。但出差、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不适用。户口迁移后未落户,无稳定居住记录的,由原籍司法体系审理;有稳定居住记录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体系管辖。
专业解答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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