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时间,法律未明确统一规定,受鉴定事项复杂程度等影响。
简单项目几周可完成,复杂的需数月甚至更久。
2.委托人与鉴定机构常于合同中约定鉴定时限;
未约定的,鉴定机构应按公平合理原则和行业惯例尽快完成。
3.特殊情况需延长鉴定时间,鉴定机构要及时告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4.若鉴定机构未在合理时间完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需承担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对其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双方未在鉴定合同中约定鉴定时限。鉴定机构接手该项目后,由于鉴定事项较为复杂,一直未给出鉴定结果。数月过去,小朱因等待鉴定结果耽误了工程进度,遭受了
经济损失。小朱认为鉴定机构未在合理时间完成鉴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鉴定机构称是项目复杂所致,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1、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时限法律无明确统一规定,本案中双方未约定时限,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及行业惯例,鉴定机构应尽快完成鉴定。
2、即便鉴定事项复杂,但鉴定机构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应及时告知小朱并说明理由。现鉴定机构未做到,且给小朱造成损失,小朱有权要求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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