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医疗事故诉讼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
患者要证明和
医疗机构有
医疗服务合同,且因医疗行为受损,需提供
病历、诊断证明、费用单据等
证据。
2.特定情形实行
过错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
比如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交病历、病历资料遗失或被
伪造篡改销毁等。
若医疗机构无法自证无错,就要担责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到某医院就医,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未好转反而加重。小朱认为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问题导致自己受到损害,于是将医院诉至法院。小朱提供了病历、诊断证明和
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据,主张与医院存在医疗服务
合同关系且因医疗行为受损。医院则坚称自身医疗行为无过错。然而,在
诉讼过程中,小朱发现医院存在隐匿部分与
纠纷有关病历资料的情况。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已对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等事实承担了
举证责任,提供了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据。
2、但医院存在隐匿与纠纷有关病历资料的特定情形,此时实行过错推定,应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若医院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需对小朱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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