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护士接到医师口头医嘱,要先复诵,医师确认后执行,执行时记录时间、内容、医师姓名。
2.仅在抢救急危患者等特殊情况可使用口头医嘱。
抢救结束,医师马上补记,护士再核对执行情况。
3.非紧急情况用口头医嘱,或执行、记录、补记不规范,医疗行为可能有过错。
发生纠纷,医方举证难,或担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护士,在非抢救急危患者的日常工作中,医师口头下达用药医嘱,小胡未按照规定先复诵一遍确认无误,便直接执行该医嘱,且未记录口头医嘱的时间、内容及医师姓名。后来患者治疗出现不良反应引发
医疗纠纷,医院因无法提供该口头医嘱规范执行和记录的
证据面临困境。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护士执行医师口头医嘱需先复诵,经确认无误才能执行,并记录相关信息,且仅在抢救急危患者等特殊情况才允许使用口头医嘱。本案在非特定场景使用,小胡未规范执行和记录,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2、因医院未能规范执行、记录口头医嘱,在医疗纠纷中会面临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要求,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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