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在男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后,如果在婚后将女方的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之上,意味着丈夫和妻子对彼此之间的婚前财产作出了新的约定。在此种情况下,这栋房屋的所有权应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若不幸面临离婚的境地,女方有权享有该套房屋的产权,并应当获得该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或与其价值相等的货币补偿。

针对购房事宜,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状况:首先,若婚后由某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其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在此情形之下,仅能视作父母对自身子女的无偿赠予,相应房产理所当然地被归类为出资方子女的私人财物,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其次,假设婚后某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且将其产权登记于另一方子女名下。鉴于实际情况的考量,此类情况具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明确意向。

夫妻仅一方具有北京户籍,购买房产时的产权归属问题在处理房屋所有权问题时需明确,户口并非决定性因素,因此,任何持有人都有权要求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所有者姓名填写为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购买房屋通常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而使得该房产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即便产权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即该所房屋已然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结婚后,要是买房只写了女方的名字,而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这房子通常就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可以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成就让法院来裁定。要是购房款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她婚前的财产或者是因为人身伤害得到的赔偿金,那这房子可能就归女方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