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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认购书,押金可以退还吗

时间:2025.04.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1.若认购书明确为“定金”,给付方违约不签合同,收受方可不退;
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2.若认购书明确是“订金”,属于预付款,未签购房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还。
3.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未签合同,购房者可要求退还押金。
4.若因开发商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问题,购房者可要求退还押金并追究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交付了一笔押金。之后小朱不想购买该房屋,要求开发商退还押金,开发商拒绝。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退还,开发商称认购书中写的是“定金”,小朱违约所以不予退还。而小朱则表示签订认购书后政策调整,自己已不具备购房资格,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

案情分析:

1、若认购书中明确该款项为“定金”,依据定金罚则,若小朱违约不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不予退还定金;若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若认购书中明确是“订金”,其性质为预付款,若最终未签订购房合同,小朱可要求退还。
3、本案中小朱称因政策调整导致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此情况下,小朱有权要求退还押金。若存在开发商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情况,小朱不仅可要求退还,还可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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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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