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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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车主亦须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事故产生影响的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到的具体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的轻重进行判定和划分。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因此,驾驶人员对于自己所实施的违章行车行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员工在工作日因意外交通事故受伤,要是负主要责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标准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意外伤害。这里要特别注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员工承担主要责任,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机动车事故,若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不算工伤。不过,如果事故发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场所,且与工作紧密相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要是员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了。

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出车祸,要是自己是主要责任人,一般不能算工伤。除非能证明这伤害不是自己的责任,才可以认定是工伤。但要是能证明事故是因为工作引起的,而且雇主有过错,员工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工伤认定的。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