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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协议效力包括什么体现

时间:2025.04.1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协议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1.对内效力:
离婚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二人在签订协议后,都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义务,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要是一方不按协议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2.对外效力:
通常来说,离婚财产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直接效力。
不过,当第三人知晓该协议,并且协议里有关于对第三人债务承担等相关约定,同时符合法律规定时,就有可能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会生效。
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时,要遵循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
如果在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利益受损的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一年内,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一旦协议被撤销,就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系夫妻,二人签订离婚财产协议,约定婚后房产归小朱所有,债务由小丽承担。办理离婚登记后,小丽反悔,拒绝按协议承担债务,称签订协议时小朱存在胁迫行为。小朱则认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应具有法律效力,要求小丽履行协议。

案情分析:

1、该离婚财产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已生效,根据协议对内效力,对小朱和小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小丽若不履行债务承担约定,小朱有权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
2、若小丽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情形,其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但目前仅小丽称受胁迫,需有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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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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