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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的效力怎样

时间:2025.04.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1.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认购协议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它是双方针对认购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只要协议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况,就基本有效。
法定无效情形包括:
一方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协议且损害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有效协议下双方的义务
当协议有效时,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购房为例,购房者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定金,而开发商则要按照约定为购房者保留房源。
3.违约的责任
要是有一方违约,就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常见的如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具体效力的判定
不过,认购协议书的具体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结合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小朱支付定金5万元,开发商为其保留特定房源。然而,开发商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将该房源卖给了他人。小朱得知后,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该认购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开发商未经小朱同意将保留房源出售,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小朱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合理合法。但具体结果还需结合协议具体条款及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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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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