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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时间:2025.04.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中,有几种合同一般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欺诈胁迫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
比如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像买卖双方故意勾结,压低房价来损害他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例如借房屋买卖来掩盖非法洗钱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买卖房屋用于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活动。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比如房屋买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
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朱为非法洗钱,以合法的房屋买卖形式与小李交易,故意压低房价,损害了第三人小胡的利益。同时,该房屋买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小胡发现后,认为此合同无效,要求处理后续事宜,小朱和小李则对合同效力存在异议。

案情分析:

1、此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小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洗钱目的,小朱和小李恶意串通压低房价损害第三人小胡利益,且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符合无效合同情形。
2、该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小朱和小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小朱和小李应赔偿小胡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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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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