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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包括哪些时效限定

时间:2025.04.10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62人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时效限定如下:
1.一般离婚案件:
通常不存在特殊时效限制。
只要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提起离婚诉讼。
比如,夫妻长期争吵不断,感情无法修复,一方就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不过被告起诉不受此限制。
例如,原告之前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若没有新的事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但被告随时可起诉。
3.宣告失踪后提起离婚:
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准予离婚,不存在时效限制。
比如一方离家多年毫无音讯,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即可起诉离婚。
4.涉及财产分割
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两人长期争吵,感情破裂。小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而,不到6个月,小朱又以相同理由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与此同时,小丽发现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小胡离家多年毫无音讯,被宣告失踪,其配偶小静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情分析:

1、在一般离婚案件中,只要感情破裂,双方均可随时起诉离婚,但像小朱这种判决不准离婚后无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不过被告小丽起诉不受此限。
2、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如小胡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小静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不存在时效限制。
3、小丽发现小朱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在发现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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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更多>>
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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