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关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惩处措施对于犯有组织、策划、煽动等行为致使公共场所秩序混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结果的群体性事件,其对应的刑事犯罪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法律规定,若构成本罪行,首要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而对于其他积极参与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视情况而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涉及多人共同严重干扰社会公共活动,导致重大损失。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可能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他参与者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取决于行为的严重性和造成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涉及多人共同严重干扰社会公共活动,导致重大损失。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可能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其他参与者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取决于行为的严重性和造成的后果。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