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民法典》对
欺诈等情形下的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有明确规定:
1.撤销权依据:
如果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行为。
2.撤销权行使期限:
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
存在重大误解的
当事人,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
当事人受
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同样消灭。
还有一种情况,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当事人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
总体来说,对于因欺诈形成的
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通常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最长五年内都不行使,撤销权就没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李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了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事实,小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半年后,小朱发现商品质量问题,认为自己是受欺诈才
签订合同,遂要求撤销该合同,但小李认为合同已生效,不应撤销,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小李故意隐瞒商品质量问题,构成欺诈,小朱作为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
2、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小朱在发现问题时距离签订合同仅半年,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所以小朱的撤销请求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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