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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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职务侵占就是利用自己的职权,把公司的钱据为己有,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公司内部的人身上;而诈骗,就是用各种花招让被害人自愿把钱交出来,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任何人之间。

事实上,职务侵占罪并非侵占罪之别称,两者构成性质各异,各自独立。职务侵占罪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然而,侵占罪的范围更为广泛,它涵盖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本条刑法主要预防和惩治公司、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中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肆意侵吞本机构所有财产及利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此种罪行归属于刑事案件范畴,通常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案情调查,由检察官提出公诉,法院则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很大的区别。职务侵占是指企业或单位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把公共财产占为己有。这两种罪行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法律惩罚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在我国,职务侵占罪被归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范畴之内,其具体的侦查工作交由公安机关负责,而案件的审查起诉环节则有检察机关全权负责,最后,法院将依法行使审判权对相关案件作出裁决。此种性质的犯罪主要是为了应对那些滥用职权,非法占据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财物的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