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公司亏损
清算不一定要补齐
注册资本。
公司清算时先用现有资产偿债,
资不抵债则进入
破产程序。
2.若股东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
抽逃出资等情况,要在相应范围内担责,可能需补齐资本。
3.无特殊情况,仅因亏损清算,股东不用额外补齐。
股东以
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经营亏损风险一般不应让股东额外补资。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出现亏损,决定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小朱认为所有股东应补齐注册资本以偿还
债务,而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公司先用现有资产偿债即可,他们作为股东没有额外补齐注册资本的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情况下,公司清算时先用现有资产偿债,若资不抵债则进入破产程序。若无特殊情况,仅因亏损清算,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不用额外补齐资本。所以小李和小胡的观点有一定依据。
2、若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要在相应范围内担责,可能需补齐资本。本案需确认三位股东是否存在此类情况,若有,相关股东则可能需补齐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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