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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无罪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4.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检察院作出无罪不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这类行为虽从形式上看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在实质上社会危害性极小。
比如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像偶尔的轻微盗窃行为,涉案财物价值极低,且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就属于此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不同犯罪有着不同的追诉时效,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进行追诉。
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超过五年才发现犯罪,就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比如在特定时期,国家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符合条件的罪犯免除刑罚,此时检察院就会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侮辱、诽谤等罪,需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才处理。
若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撤回告诉,检察院就会作出无罪不起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由于犯罪主体不存在了,刑事诉讼自然无法继续进行。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出现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免予追究情形时,检察院会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曾有偶尔的轻微盗窃行为,涉案财物价值极低,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同时,小胡涉及一起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该犯罪行为已过五年追诉时效才被发现。小静因国家发布特赦令,其符合特赦条件被免除刑罚。小丽遭遇侮辱,后撤回告诉。小朱、小胡、小静、小丽均被检察院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这引发了部分人对决定合理性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相关法律,检察院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合理。
2、小胡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按法律规定不再追诉,检察院决定符合法律要求。
3、小静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特赦令有终止刑事追究效力,检察院决定合法。
4、小丽涉及的侮辱罪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她撤回告诉,检察院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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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竞静律师

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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