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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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拟定借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时,我们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法律规定,以明确的方式规定清晰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公式。若所设定的违约金数额无法弥补实际损失,债权人便有权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的数量;而倘若违约金数额过于高昂,则债务人可向相关部门申请降低违约金额度。然而无论是否已事先约定违约金,债务人仍必须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关于二手房定金合同违约事项的处理方法购买二手房产并支付定金之后,若出现毁约情形,则须依照相关法规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定金将被视为不可收回的损失。

现行法律对单方违约的违约金金额无明确规定,实践中需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当。如违约金不公,受损方可申请法院或仲裁调整,增加或减少赔偿金额。如签约时无明确约定,受损方有权索赔实际经济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金额必须合理反映违约损失。若违约金过低或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借条上的违约金应经双方充分协商,确保与潜在损失相符。如无明显不合理,按约定执行。如有争议,可依法解决。

卖房人毁约,要承担三种结果。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