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口头
赠予的东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能够收回。
《
民法典》表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
通常,动产完成交付、不动产完成
过户登记,赠与即完成且不可随意撤销。
然而,存在特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
撤销权收回: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却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若受赠人的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
撤销赠与。
总之,口头赠予虽可能完成,但在这些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或其相关主体有权利收回。
案情回顾:小许口头将自己的一台相机赠予小胡,小胡欣然接受,小许当场便把相机交给了小胡。之后,小许发现小胡在背后故意诋毁自己名誉,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小许认为小胡的行为让他无法接受,想把相机收回,但小胡却以相机已完成交付为由拒绝归还。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通常动产完成交付,赠与完成且不可随意撤销。但本案中,小胡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小许的合法权益,属于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物的法定情形。
2、赠与人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小许在发现小胡的不当行为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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