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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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借款合同就是你想找银行或者别的机构借钱,然后在约定的时间里还钱并且给人家付利息的东西。这种合同得用纸写下来,上面得写清楚借什么款、用哪个货币、怎么用、借多少、利息多少、多长时间还等等。但是,这两个规定里面并没说借条就非得写上违约责任。实际上,借条要不要写违约责任,主要看你们俩商量好没。如果你们已经商量好了违约责任,那就在借条上写出来。

在我们写欠条的时候,到底要不要加上这个违约责任,其实是看咱们自己想不想加,还有就是要看这份合同的具体情况。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咱们是有权力约定违约责任的,比如说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怎么算这些。如果我们在欠条里把违约责任写得清清楚楚,那就能更好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让那个借钱的人在还不起钱或者违约的时候能承担起他应该负的责任。

大概要考虑这么几个方面:首先,按照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说的就是,要是借款人没按照约定还款或者还款不够意思的话,放款人就有权利让他们把欠款给补上、做点补救措施或者赔点儿损失啥的。再来嘛,就像借款合同里有个关于违约金的规定,那也得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咋说。违约的那位就得按照合同里面写明的金额来赔付。

在处理借款合同争议时,我们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以及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或者其还款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那么作为债权人的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对由于违约行为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违约就是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比如延迟交货或者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损害事实就是因为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需要证明违约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存在免责的情况,违约方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