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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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前的投资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均属夫妻双方共有的合法财产。然而,通过双方之间的明确协议或者其他特殊约定,该部分收入可能会被视为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具体条款,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其余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但是,如果存在特殊的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来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

1、关于结婚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答案并非全然肯定或否定。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以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类型的收入,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享所有权。

婚前投资指夫妻在婚前对婚姻生活中的投资收益进行约定,婚前投资产生的天然增值和衍生利息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经营管理中产生的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在分配时需遵循国家法规,统一度量标准进行评估与分配。

婚姻期间,婚前财产的利息和自然增值部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但除此外,婚前财产在婚姻有效期内产生的所有收益,不论其形式,均被法律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由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按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婚后相关账户进行过管理与操作,则其增值部分属于“经营性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更为合理,故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该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