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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时间:2025.04.06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1.房屋所有权人:
拥有被拆迁房屋产权,必然有资格参与补偿款分割。
2.房屋共有权人:
像按份共有人或者共同共有人,会按照其各自的共有份额或者共有关系来进行分割。
3.房屋实际居住人:
长期稳定居住在此,并且可能对房屋有过一定添附、装修等行为,要是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也有可能分得部分补偿款。
4.因拆迁利益受损的相关权利人:
例如因拆迁失去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等,具体得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拆迁政策来判断其是否有权参与分割。
各地拆迁政策差别很大,具体分割要依据房屋性质、拆迁政策以及实际居住使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建议及时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咨询,从而明确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是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人,小李是该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小胡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且对房屋有过装修添附。此次房屋面临拆迁,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三人产生争议。小何认为自己作为所有权人应获得全部补偿款;小李则主张按自己的共有份额分割;小胡觉得自己长期居住且有添附行为,也应分得部分补偿款。

案情分析:

1、小何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依据规定拥有参与补偿款分割的资格,但不能独占全部补偿款。
2、小李作为按份共有人,应按照其共有份额进行补偿款分割。
3、小胡作为房屋实际居住人,且对房屋有添附行为,若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也可能分得部分补偿款。具体分割需综合房屋性质、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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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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