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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以谁为原告起诉股东

时间:2025.04.0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1.公司注销后若要起诉股东,通常以公司清算组作为原告。
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会接管公司,进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当出现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致使公司利益受损,在公司注销后,清算组有权利以公司名义对相关股东提起诉讼
比如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将抽逃的款项返还,对公司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等。
2.若未依法成立清算组,那么可由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作为原告起诉。
不过要注意,具体的诉讼主体资格需依据实际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要仔细梳理各种情况,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以确定正确的诉讼主体,保障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得以维护。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后公司经营不善决定注销。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小何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注销后,小李认为应以公司清算组作为原告起诉小何,要求其返还抽逃款项并赔偿损失;而小胡则觉得未依法成立清算组,应由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作为原告起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时,清算组接管公司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本案中,若已依法成立清算组,那么清算组有权以公司名义对抽逃出资的小何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抽逃款项及赔偿损失。
2、若未依法成立清算组,则可由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作为原告起诉。但具体诉讼主体资格需根据实际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断,应仔细梳理情况,明确各主体责任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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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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