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实物形态:
职务侵占罪中的“本单位财物”,包含固定资产,像办公设备、厂房;
也有流动资产,例如库存商品、现金。
2.财产性质:
既包括单位合法拥有的财物,也有基于委托管理、经营等合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如受托保管的客户货物。
3.无形
财产权:
能以货币衡量且可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财产权,也可能算在内,如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收益权。
只要与单位业务相关、能被控制支配且有经济价值,都可能被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一台办公设备据为己有。同时,公司受客户委托保管的一批货物也被小朱私自变卖,获取了一笔现金。另外,小朱还把公司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收益权转让给他人获利。公司发现后,以职务侵占罪将小朱
起诉,小朱辩称这些财物和权益不属于“本单位财物”。
案情分析:1、办公设备属于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固定资产范畴,小朱将其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
2、公司受托保管的客户货物,基于合法占有关系,属于“本单位财物”,小朱私自变卖的行为也构成职务侵占。
3、商业秘密许可使用的收益权,能以货币衡量且与单位业务相关、有经济价值,同样属于“本单位财物”,小朱转让获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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