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二审判决结果存在异议时能否继续上诉我国现行的审判制度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经过二审阶段后,当事人无法再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被称作终极判决,自判决发布并送达到相关各方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对此再行上诉。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应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若判断其存在不当或错误之处,则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被告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人认为一审有误,可以通过上诉来寻求纠正。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限制当事人的上诉权。上诉是法律赋予一审判决异议者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

刑事诉讼遵循"二审终审制",初审判决非正式生效,二审判决则具法律效力。如对生效判决有异议,患者及其代理人可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可抗诉,但上诉权限已止。申诉成为在二审后处理异议的途径,而非上诉。

原告撤回上诉,在二审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以后,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离婚案件,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