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法院调解书
未约定事项,要区分情况处理,或再审,或另行
起诉。
法律解析:
若未约定事项属原
纠纷遗漏的
诉讼请求,非双方自愿放弃,可依《
民事诉讼法》第201条
申请再审。
若原
诉讼未提此请求则需另行起诉。
若为调解后新纠纷,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可另行诉讼。
若是双方自愿放弃的事项,便无权再主张。
总之,要依据事项性质和调解时真实意思,选再审或另行起诉。
遇到法院调解书未约定事项的情况别慌,可结合自身实际,按上述规则判断
处理方式。
若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静与小何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调解后出具调解书。后小静发现调解书中未约定
违约金事项,认为这是原纠纷中遗漏的诉讼请求,并非自己自愿放弃,遂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补正该事项。小何则认为小静是自愿放弃该请求,不应再审。
案情分析:1、若未约定事项属原纠纷中遗漏的诉讼请求,核心判断是否为双方调解时自愿放弃。若系遗漏,
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提供
证据证明调解协议遗漏该事项且违反自愿原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2、若未约定事项为调解后新发生的纠纷,该事项与原调解协议无关,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主张权利。
3、若系双方自愿放弃的事项,调解时明确或默示放弃该事项,则无权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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