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分
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归属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若分公司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在注销前会开展
清算工作。
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会依据股东
出资比例或者
公司章程来分配,相应地,债权就归属于有权获取剩余财产的主体。
例如,分
公司清算时,经核算有一定剩余资金,按规定分配给股东后,与该剩余财产相关的债权也就归属于对应的股东。
2.要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权一般归总公司。
因为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
财产权。
在注销分公司时,总公司要负责清理分公司的
债权债务,其中就包括收取债权。
比如总公司会安排专人对分公司的债权进行梳理、追收等操作。
3.需留意,若有特殊约定,像分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里对债权归属有特别规定,或者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分配,那就依照约定处理。
同时,在债权追收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保证合法合规。
例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等要求来追
收债权,不能有
违法违规行为。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分公司面临注销,关于分公司债权归属产生争议。该分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中未对债权归属作特别约定,总公司与分公司也无内部协议。部分股东认为分公司有一定独立运营,应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配债权;但总公司指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债权应归总公司。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或章程分配,债权归有权获取剩余财产的主体。然而此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仅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财产权,所以债权一般应归总公司。
2、由于没有特殊约定,应按照上述一般规则处理。且在债权追收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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