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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应归谁所有

陈* 天津-和平区 公司债务咨询 2025.12.05 09:12:17 346人阅读

公司注销后债权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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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注销前完成清算,且清算时已处理债权,那么债权归属按清算方案来,归方案确定的主体。

2.若注销时债权未处理,公司合法清算后注销,股东能基于剩余财产分配权追讨未处理债权。

3.若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致使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相关责任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不单纯归股东。总之,债权归属依清算情况和法律定。

2025-12-05 16:0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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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注销后债权归属需依清算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若注销前清算且处理债权,按清算方案确定归属;未处理债权,合法清算后注销股东可主张,未经清算注销则股东等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注销前若依法清算并处理债权,那么债权归属按清算方案执行。如果注销时未处理债权,合法清算后注销的公司,股东基于剩余财产分配权可追讨未处理债权。然而,若公司未经清算便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此时不单纯是债权归股东。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归属情况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5 15:3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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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归属依清算情况和法律规定判定。若公司注销前依法清算且对债权作出处理,按清算方案执行,债权归方案确定主体。若注销时未处理债权,公司经合法清算后注销,股东可基于剩余财产分配权追讨未处理债权。

对于公司注销后债权处理,给出以下建议:
1.公司清算时应制定清晰合理的清算方案,明确债权的处理方式和归属主体,避免后续纠纷。
2.股东若发现公司注销时有未处理债权,在符合条件下及时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3.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务必依法进行清算,避免未经清算就注销导致相关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25-12-05 13:5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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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注销前依法清算且对债权作出处理的,债权归属按清算方案确定的主体执行。这体现了清算程序的规范性和对既定方案的尊重,保障了相关权益分配的有序性。
(2)注销时未处理债权,公司经合法清算后注销,股东可基于剩余财产分配权追讨未处理债权。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追讨权是基于其对公司剩余权益的合法主张。
(3)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时不存在单纯债权归属股东的情况。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司通过不当注销逃避债务。

提醒:公司注销过程中,清算程序至关重要,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股东和债权人应关注清算情况,避免因清算不当引发法律风险,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1:5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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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销前已依法清算且对债权有处理的,严格按照清算方案确定的主体来执行债权归属。
(二)公司注销时未处理债权,且经合法清算后注销的,股东可凭借剩余财产分配权追讨未处理债权。
(三)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清偿公司债务,不存在债权单纯归股东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025-12-05 10:04: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将其上交国库。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二、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有哪些问题当前经济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稍有不慎就面临资金链断裂,为了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主就通过注销公司的手段,希借此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公司一方面应诉,一方面着手解散公司。等到原告方好不容易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程序,获得生效的判决去申请执行时,才发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可是,是否这就可以逃避债务呢?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宣告破产而注销;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那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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