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依法清算后注销,清偿债务有剩余财产时,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对外债权转化为股东权益,归股东所有。
(2)公司未经清算注销,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清偿债务,对外债权通常也由这些主体承继主张。
(3)公司因合并、分立注销,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提醒:
公司注销涉及债权归属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公司依法清算后注销,对外债权在清偿债务有剩余财产时,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债权转化为股东权益归股东。公司应严格按法定清算程序操作,确保股东权益合法取得。
(二)公司未经清算注销,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这些主体承继对外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向相关主体主张。
(三)公司因合并、分立注销,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合并分立时要做好债权债务的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一是公司依法清算,清偿债务后有剩余财产,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对外债权转化为股东权益。
二是未经清算注销,债权人可要求相关主体担责,对外债权也由这些主体主张。
三是因合并、分立注销,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结论:
公司注销后遗留对外债权归属分三种情况,清算后剩余财产对应的债权归股东;未经清算注销,债权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继;因合并、分立注销,债权由合并、分立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公司注销有不同情形。公司依法清算后,清偿完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对外债权可转化为股东权益,这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若未清算就注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要对债务负责,债权也由他们承继去主张,以保障债权人及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因合并、分立注销,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遵循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原则。如果大家在公司注销后债权归属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注销后遗留对外债权归属有不同情况。若注销前依法清算,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对外债权转化为股东权益归股东。若未经清算就注销,致使无法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对外债权也由这些主体主张。若因合并、分立注销,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注销前务必依法完成清算程序,保障股东权益和债权人利益。
2.未清算就注销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积极承担责任,主张债权以弥补债务。
3.涉及合并、分立注销的,相关公司要及时办理债权债务承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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