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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定金违约金如何适用

时间:2025.04.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25人
律师解析:
1.定金
民法典》规定,定金是担保手段。
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无权要回定金;
收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定金数额由双方定,但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无效。
2.违约金
有迟延履行违约金约定的,违约方付违约金后仍要履约。
违约金低于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请求增加;
过高则可适当减少。
3.二者竞合: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其一。
定金难补损失的,可请求赔偿超出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小朱为购买方,小李为出卖方。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支付定金5万元,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合同标的额为20万元。后小朱因自身原因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小朱认为定金过高,要求小李退还部分定金,小李则要求小朱按违约金条款支付3万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定金是担保手段,小朱作为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本无权要回定金。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此合同标的额20万元,定金最多4万元,超出的1万元无效,小李应退还。
2、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小李只能选择其一。若小李选定金条款,可没收4万元;若选违约金条款,小朱支付3万元违约金后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定金难补小李损失,小李可请求赔偿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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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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