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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官司原告律师费谁出

时间:2025.03.3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在借贷官司里,通常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己承担。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合同约定:
要是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里清晰写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比如双方签订合同时,明确条款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打官司,败诉方要承担胜诉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那么后续就依此办理。
2.债权人实现债权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债权人在行使债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像律师费等,要是因为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起诉,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
例如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起诉追讨,所产生的律师费就可要求债务人支付。
3.恶意诉讼等情况:
要是债务人能够证明债权人提起诉讼是恶意的,法院有可能判定债权人承担债务人因该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就包括律师费。
总之,借贷官司律师费的承担,一般遵循约定优先原则。
要是没有约定,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特殊情况则另当别论。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纠纷打官司,败诉方需承担胜诉方律师费。借款到期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聘请律师起诉小朱。小朱认为律师费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小朱与小李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该约定合法有效。因此,若小李胜诉,小朱应承担小李聘请律师的费用。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提起诉讼是恶意的,法院有可能判定小李承担小朱因该诉讼产生的合理律师费。若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诉讼等特殊情况,且合同有约定,就应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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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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