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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财产还属于双方吗

时间:2025.03.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5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后,双方财产不再共有。
通常离婚时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各自财产归各自。
2.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等。
比如夫妻一方在公司工作的工资收入,或者双方共同投资房产的盈利等。
3.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补偿等是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该方。
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
4.具体财产归属依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
若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比如双方就某笔投资收益归属有分歧,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财产到底归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有工资收入,两人还共同投资了房产获得盈利。同时,小朱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且在婚姻期间因工伤获得一笔赔偿款。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投资房产的盈利应全部归她,而小朱则坚持按合理比例分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所以小朱的工资和房产投资盈利属于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财产及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补偿为个人财产,小朱婚前购买的房产和工伤赔偿款应归小朱个人所有。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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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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