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日照)律师事务所
苑克帅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山东德衡(日照)律师事务所执业,日照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曾在央企从事法务工作。现运营微信公众号“港城不动产”,我们秉承德衡律师集团“专业专心、专才专注、专门专长”的服务宗旨,专注于不动产咨询、查询、买卖、租赁、抵押、投资、查封执行、拆迁、离婚房产分割、公证、赠与、继承、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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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当事人享有约定解除权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在解除权成就后又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解除权是否消灭未作明确规定,法律对于解除权消灭事由的规定存在漏洞。对此,可类推适用关于撤销权消灭事由的规定,并参考民法中的权利失效理论对该法律漏洞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