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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效吗

时间:2025.03.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24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共有的房屋,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出卖,通常这种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像一方处分共有房屋这种情况,属于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置行为,理应经过双方共同同意才行。
2.不过,要是第三人在购买该房屋时处于善意状态,还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原所有权人的损失可以向擅自出卖房屋的那一方进行追偿。
3.所以,在处理夫妻共有房屋的处置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好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就要依据法律和双方意愿妥善处理,避免出现权益受损的情况,保障婚姻关系中财产方面的稳定与公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小朱未告知小丽,擅自将该房屋卖给小胡。小胡并不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有,以合理价格购买,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的卖房行为无效,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处置应双方同意。但本案中小胡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登记手续,符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2、小丽的损失可向擅自卖房的小朱追偿。处理夫妻共有房屋处置问题,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意愿,以维护夫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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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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