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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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的责任以其已缴纳的出资为限,未足额出资或抽逃资金的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人如果违反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在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时,将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简单来说,股东和法人的责任是根据出资和行为的合法性来界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其所有资产都需要用来偿还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在完成法定清算程序后,未偿还的债务将被自动放弃追索。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出资或抽逃资金,债权人有权要求他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

当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它通常会使用所有资产来偿还债务。如果资产仍然不足,股东需要根据出资额以个人财产来补足。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会清理财产、编制报表,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通常情况下,主要的债务偿还责任是由公司本身承担的,其会用全部合法财产来清偿债务。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股东没有依法完成出资义务,那么他们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也可能会面临法律方面的责任。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能够得到合理的清偿。

公司面临破产清算,先拿全部资产还债,股东仅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进入清盘程序后,需依法清偿:先付清算费用、工资、社保和赔偿;再缴税款;最后还债。如有剩余财产,将按股东投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公平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