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具体是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等基层执行机构来实施。
2.监视居住是公检法责令被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予以监视的强制手段。
3.执行机关会对被监视居住人开展监管工作,像定期检查其情况,限制活动范围等。
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4.执行中若出现问题或争议,相关
当事人可向执行机关
申诉或要求复议等。
比如,若被监视居住人觉得限制活动范围不合理,可向执行机关说明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执行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以保障
监视居住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由其住处所在地派出所执行。执行机关对小朱开展监管,限制其活动范围。小朱认为执行机关划定的活动范围过小,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他觉得该限制不合理,于是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诉,要求调整活动范围,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监视居住是公检法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行动予以监视的强制手段,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本案中对小朱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及执行主体均符合规定。
2、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管,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规定。若出现问题或争议,被监视居住人可申诉或要求复议。小朱认为活动范围限制不合理提出申诉,执行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处理,保障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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