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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构成侵犯财产类的罪吗

时间:2025.03.27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1.单位能够构成侵犯财产类犯罪
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行为。
2.以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罪为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借助职务之便,把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时,便构成此罪。
比如某公司员工,利用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一笔大额资金转入自己账户,据为己有,达到数额标准后,就构成职务侵占罪。
3.再如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他人,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用于非法活动的,也构成此罪。
像某企业员工挪用单位资金用于炒股,数额较大,即便未超三个月,也构成挪用资金罪。
4.总之,在一定条件下,单位可成为侵犯财产类犯罪主体

案情回顾:

小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小李是公司的业务主管。小郑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一笔数额较大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同时,小李挪用公司资金供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公司发现后,认为小郑和小李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小郑和小李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资金,不构成犯罪,从而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应担刑责的危害社会行为。小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2、小李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三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其人员的行为致使单位成为了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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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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