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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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判定需考虑以下几点: 1.签约时有无履行能力及诚意,若夸大能力以引诱签约,则可视为非法占有。 2.获财物后用途,如用于违法或挥霍导致还款困难,这是关键证据。 3.违约后是否积极承担责任,若未弥补过错,则可能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罪的诈骗行为如何认定在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行为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资之后并未按照事先约定投入到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亦或是所投金额与其所筹资金总额相比存在严重失衡现象,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全数收回的情况;(2)集资者罔顾集资款项的使用价值,任意挥霍,导致集资款无法顺利偿还的情况;(3)集资者为躲避责任,故意携带着集资款逃离现场的行为;(4)集资者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逃避偿还责任的目的;(5)集资者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返还资金的义务;(6)集资者故意隐瞒、销毁财务账目,甚至采取虚假破产、假倒闭等手段,逃避返还资金的责任;(7)集资者拒绝透露资金流向,逃避返还资金的责任;(8)其他可以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表现形式。

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及其界定一个行为被视为欺诈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该行为主体,也就是经营者,对欺骗具有明确的主观意图。这种意图可以表现为他或者她在知晓他人可能会受到欺骗的情况下,仍然有意去实施这个欺骗行为并期待从中获取利益。其次,经营者需要实施特定的欺骗性行为。

诈骗行为的法律认定基准诈骗犯罪活动的辨识与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诈骗罪所侵害与困扰的客体乃是公私财产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其次,从客观角度观察,诈骗罪的实施者通常会利用欺骗手段,刻意编造虚假事件或掩盖事情真实情况,以达到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目的;再者,诈骗罪的实施主体通常为一般的社会公众;最后,从主观意识层面来看,诈骗罪的行为人往往具有明确的故意犯罪意图。

合同欺诈是指故意传递不实信息或隐瞒关键事实,导致对方做出非本意的决定。在认定合同欺诈时,需要考虑欺诈意图、实质行为、误解产生以及基于误解的决策等因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欺诈获得财产且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刑罚更重;特别严重的,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和财产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