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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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主要看双方是否有财产归属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财产将被视为共同共有,在分割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例如贡献大小、生活需求、子女情况以及女方的权益等。如果能够证明某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将归个人所有。

未婚同居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不受离婚制度的约束。对于财产纠纷,通常遵循共同财产原则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首先会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法院会综合考虑贡献度、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公平划分财产,确保裁决公正合理。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中房地产分配需灵活处理:婚续期间房产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按共同财产原则分配;而婚前已有的房产则视作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强调时间因素在财产归属中的重要性。

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关系,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