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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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若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则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及过失。但患者仍需证明自己在该机构接受治疗并受到伤害。这种倒置并不意味着患者完全免除举证责任。

在医疗事故案件中,举证责任通常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若医疗机构不能证明,则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及过失。但患者仍需证明自己在该机构接受治疗并受到伤害。这种倒置并不意味着患者完全免除举证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口腔诊所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医疗纠纷并导致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医务工作者仅需对事故中的管理或行政责任负责,如构成犯罪,则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患者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明确了医务工作者的职责与责任边界。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应强化内部管理,医务工作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共同维护医疗安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