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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

时间:2025.03.23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81人
律师解析:
使用假造或用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行骗。
使用已作废的卡,像已注销的那种。
未经同意冒用他人信用卡交易。
持卡人恶意透支,经催收超三个月不还。
具备这些且数额达5万以上,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司法实践会综合证据情节判断,具体依法律和实际情况,有疑问可咨询律师。

案情回顾:

小郑使用假身份申领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同时还使用已注销作废的信用卡消费。此外,他未经小胡同意,冒用小胡的信用卡进行交易。而小丽作为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催收三个月仍未还款。他们的涉案金额均超过了5万元,被银行发现后报警处理。

案情分析:

1、小郑使用假身份申领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交易的行为,符合使用假造或用假身份领领的信用卡行骗、使用已作废的卡和未经冒用冒用他人信用卡交易的情形,且涉案金额超5万,可能构成诈骗罪。
2、小丽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催收三个月不还且数额达5万以上,也可能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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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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