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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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通常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探视。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力,法律明确表明这并非一种实际的关押措施。将嫌疑人送到看守所进行管束,这是羁押的形式,而监视居住则没有涉及看守所,因此也不计入羁押期限。被监视居住的人需要在自己的住所或指定的居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动,且住所会妨碍侦查的情况,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规章来办理。

没批捕不代表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没批捕可能是证据不够或情节较轻。要不要解除,得看具体情况和调查需求。要是案件还需要查或者有特殊规定,监视居住可能会继续。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在同一诉讼期间内不能同时执行。如果要将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转换为监视居住,通常需要先解除取保候审。这个决定通常是基于案情的发展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危险性等因素做出的综合判断。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强制措施,各有其适用条件和期限。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但尚未达到逮捕标准,原措施应解除或转换。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将强制措施转换为监视居住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