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婚姻
存续期,一方因
买断工龄得的
经济补偿,乃此期间所获财产。
通常,此财产应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若该买断工龄
补偿金是基于一方个人身份或特定贡献而得,且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那么此款就属于该方
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在
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因单位买断工龄获得一笔经济补偿。离婚时,小朱认为该补偿是基于自己的个人身份和工作贡献所得,应归自己所有,不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丽则认为这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买断工龄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若该补偿是基于一方个人身份或贡献所得,且有约定归一方所有,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本案需看是否有相关约定来判定该补偿的归属。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