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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时间:2025.03.20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49人
律师解析:
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定期和一次性两种,双方协商一致符合条件,可约定一次性给付。
比如抚养方经济好能一次性支付,对方也同意。
但抚养方经济困难要求变更支付方式,法院会依实际调整。
子女有特殊需求或重大开支,一次性给付时也应考虑并约定相关事宜。
总之,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要在合法、公平、合理基础上约定。

案情回顾:

小郑与小丽离婚时,因小郑经济状况良好,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小郑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几年后,小郑生意失败,经济陷入困境,无力承担原定的一次性抚养费支付方式,遂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费给付方式。而小丽认为既然当初已经约定好,小郑就应遵守约定,不同意变更。

案情分析:

1、抚养费给付方式有定期和一次性两种,本案中双方协商一致且小郑经济条件允许时约定一次性给付,符合法律规定。
2、但小郑经济困难后要求变更给付方式,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若孩子后续有额外需求或开支,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也应予以考虑,一次性给付抚养费需在合法、公平、合理基础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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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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