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老公做
担保人,
债务人不还钱时,他得连带清偿,也就是
债权人能让老公用自己财产还借款。
2.若老公只是一般
保证,债务人没先通过
诉讼或
仲裁找债务人要权就直接找老公承担
保证责任,老公有先诉
抗辩权,能拒绝承担。
3.老公在
担保时若有
欺诈、
恶意串通等行为,使
担保合同无效,他可能不用担担保责,但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
民事责任。
4.老公担保的车出交通事故等致车价减损,会影响他的担保能力。
总之,老公做借钱担保买车的担保人,有法律风险,担保前得了解法律规定和自身承受能力。
案情回顾:小李为小朱借钱买车提供担保。后来,债务人小朱未能按时还钱,债权人要求小李连带清偿,用其财产偿还借款。小李称自己是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未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小朱
追讨欠款的情况下,自己有先诉抗辩权,可拒绝承担责任。同时,小李还表示担保时存在一些情况,怀疑担保
合同无效。
案情分析:1、若小李确为一般保证,在债权人未先对债务人小朱进行诉讼或仲裁就要求小李担责时,小李可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
2、若担保时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行为,小李虽可能不承担
担保责任,但需按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3、若担保车辆出事故致车价减损,会影响小李的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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