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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时间:2025.04.0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主要有两处。
其一,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等被告的住所地所在法院。
其二,合同履行地法院。
通常来说,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地是物业服务区域所在地。
要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区域明确,该地法院就有管辖权
若区域不明确,当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话,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则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总之,得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回顾:

小胡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小胡告上法庭,称其拖欠物业费。小胡则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差,不应支付。在确定管辖法院时产生争议,物业服务企业主张在自身住所地法院审理,小胡却认为应在小区所在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该小区物业服务区域明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在此案中,被告小胡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2、该小区物业服务区域明确,小区所在地作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地,当地法院同样具有管辖权。具体管辖法院需依相关法律及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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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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