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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员构成贪污罪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3.1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1.凭借售票的职务便利,把售票所得钱款私自据为己有,像故意少交票款或者压根不交票款这类行为。
2.对售票记录进行涂改,虚报售票的数量,以此来骗取公共钱财。
3.和他人相互勾结,借助伪造售票凭证等方式,一同侵吞售票的款项。
4.收到购票款后不交给单位,私自留存起来用于个人的消费等。
总之,售票员在其售票的职责范畴内,以非法占有为目标,侵占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时,就有构成贪污罪的可能。
不过,具体的情形还得依据实际案件中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判。

案情回顾:

小李是某景区售票员,他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少交票款,私自将售票所得据为己有。不仅如此,他还涂改售票记录,虚报售票数量骗取公共钱财。后来,小李又与小胡勾结,伪造售票凭证,共同侵吞售票款项。此外,小李收到购票款后也不交给单位,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数额较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景区售票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少交票款、涂改记录、伪造凭证等行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若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2、其与小胡相互勾结侵吞售票款项的行为,也属于共同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涉嫌共同犯罪。具体定罪需依据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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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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