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凭借售票的职务便利,把售票所得钱款私自据为己有,像故意少交票款或者压根不交票款这类行为。
2.对售票记录进行涂改,
虚报售票的数量,以此来骗取公共钱财。
3.和他人相互勾结,借助
伪造售票凭证等方式,一同侵吞售票的款项。
4.收到购票款后不交给单位,私自留存起来用于个人的消费等。
总之,售票员在其售票的职责范畴内,以
非法占有为目标,侵占
公共财物,且
数额较大时,就有构成
贪污罪的可能。
不过,具体的情形还得依据实际案件中的
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综合评判。
案情回顾:小李是某景区售票员,他
利用职务便利,故意少交票款,私自将售票所得据为己有。不仅如此,他还涂改售票记录,虚报售票数量骗取公共钱财。后来,小李又与小胡勾结,伪造售票凭证,共同侵吞售票款项。此外,小李收到购票款后也不交给单位,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数额较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作为景区售票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少交票款、涂改记录、伪造凭证等行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若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符合贪污罪的
构成要件。
2、其与小胡相互勾结侵吞售票款项的行为,也属于共同
非法侵占公共财物,涉嫌
共同犯罪。具体定罪需依据实际证据和相关法律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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