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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时间:2025.03.1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①在代位权诉讼里呀,债权人就像是原告呢,会用自己的名义去提起诉讼,然后让次债务人给它履行债务哟。
②那债务人呢,就成了被告啦,在诉讼过程中处于第三人的地位呢,得对债权人的代位权提出异议之类的主张哦。
③次债务人也是诉讼中的第三人呢,得向债权人履行清偿的义务呀。
在这诉讼中呀,如果债权人胜诉啦,诉讼费用就由次债务人来负担啦,并且会从实现的债权里优先支付呢。
而且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呀,是以它对债务人的债权为限度的呢,可不能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哦。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货款,一直未还。同时,小胡又欠小朱一笔借款也到期未还。小李多次向小朱催款无果,遂以自己名义对小胡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小胡直接向其履行债务。小朱则对小李的代位权提出异议,认为小李不应直接向小胡主张。

案情分析:

1、在代位权诉讼中,小李作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处于原告地位;小朱作为债务人,处于第三人地位,有权对代位权提出异议。小胡作为次债务人,同样是诉讼中的第三人,需向债权人小李履行清偿义务。
2、若小李胜诉,诉讼费用由小胡负担,并从实现的债权里优先支付,且小李行使代位权应以其对小朱的债权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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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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